在旅游行业中,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是基础性工作之一。我国在旅游资源分类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,即《旅游资源分类、调查与评价》(GB/T 18972-2017),该标准为旅游资源的研究、开发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。
国家标准分类法的基本框架
这一分类方法以旅游资源的主要属性为基础,将旅游资源划分为八个主类,分别是地文景观类、水域风光类、生物景观类、天象与气候景观类、遗址遗迹类、建筑与设施类、旅游商品类以及人文活动类。每个主类下又细分为若干亚类,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分类体系。这种多层次的分类方式既体现了旅游资源的多样性,也便于实际操作中的应用。
分类法的特点
首先,该分类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。它遵循了从宏观到微观、从自然到人文的逻辑顺序,使得整个分类体系结构清晰、层次分明。其次,分类标准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。例如,在划分地文景观时,不仅考虑了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,还兼顾了其观赏价值和社会经济意义。此外,该分类法还充分吸收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,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创新和发展,使其更具本土特色。
总之,《旅游资源分类、调查与评价》国家标准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旅游资源分类工具,对于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合理运用这一分类方法,可以更好地认识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,推动旅游业向更高水平迈进。